为进一步营造健康、整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对校园张贴物、横幅、展板、橱窗等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张贴物管理
1、校园张贴物主要包括海报、黑板报、宣传画、通知、公告、公示、启事等。
2、张贴物内容要健康有益、整洁美观,符合有关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不影响校园整体环境。
3、张贴物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标注落款,写明张贴单位及日期。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张贴期限原则上限定在5个工作日之内,到期必须由张贴人主动清除。
4、校园内不准张贴各种外来的具有商业性质的广告张贴物,确因工作需要,经办者须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张贴。
5、凡违反规定随意张贴的,一经发现,将责令张贴者立即清除、擦净,并追究经办者的相关责任。
二、校园横幅管理
1、校园内横幅的悬挂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校外机构、个人一律不允许在校园内悬挂横幅,确因工作需要,经办者必须事先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
2、校园的对外窗口位置,如图书馆、一号教学楼、南大门广场只能用于学校总体工作的横幅悬挂;各部门横幅一般只能悬挂于食堂和二号教学楼之间的平台上方栏杆位置。
3、横幅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词准确、用字规范、整洁有序;幅面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协调。
4、横幅悬挂期间,有关部门应保证横幅不掉字、不断绳,不起卷。否则学院将予以没收。
5、禁止在花草树木间悬挂横幅。
6、手工横幅背面不许有文字露出。
7、户外横幅的悬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意义的横幅除外)。
8、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到期须自行取下(包括绳子),保持校园美观。
9、为保证校园横幅数不致过滥,二级学院最多不超过2条,团委(含社团)不超过5条。
三、展板橱窗管理
1、校园固定式橱窗由宣传部统一安排,划分有关部门使用。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橱窗内书写或陈列展出。
2、室内固定展板(橱窗)由各院(系)按划定板块布置宣传内容,定期更换,每学期不少于2期。
3、移动宣传展板的放置地点不得影响公共交通及安全,不得妨碍教学;内容不得与学院中心工作相冲突。
宣传部
200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