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库发〔2006〕15号)的规定,2007年3月1日起所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在执行此办法后,学院财务处将不再预借日常办公、差旅、设备、材料采购等公用经费,统一采用公务卡结算支出。
为更好地落实并做好此项工作,方便职工办理及使用公务卡,特邀请招行武汉分行的工作人员前来我院讲解有关公务卡的办理、使用要求及招行一卡通等相关知识,请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报销人及各教研室派1人参加,欢迎其他教职工踊跃参加。
具体时间: 2007年3月15日中午 12:30—14:00
地 点: 2号教学楼408教室
财务处
2007年3月12日
(编辑: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