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人民教育事业,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他们在迎接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和创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等项工作中的突出成绩;通过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学院决定教师节前在全院开展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先进单位从各院、系(部)、行政处室单位中评。
2. 先进教研室(班组)从学院组建的教研室(班组)中评。
5.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从现任一年(含)以上辅导员(班主任)中评选;
6. 评选先进个人的对象为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职工。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
1. 先进单位按学院行政单位(部门)总数的20%评选。
2. 先进教研室(班组)按学院组建的教研室(班组)数的30%评选。
3.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名额不得超过参评教职工人数的10%。
学院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遵循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本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先进个人将作为2008年先进教职工疗休养人选。
1.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执行学院各项决定。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特别是在迎评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
2. 注重内涵建设,各项制度健全,计划科学,措施得力,管理严格,考核落实,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3. 注重部门建设和发展,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班子团结、勤奋、进。嗷バ,密切配合,勤政廉洁,作风民主,能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讲正气、讲文明,讲奉献,勇于承担任务,遵章守法,安全防范意识强,形成了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5. 凡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已发生显性事故的,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以及其它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均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在廉政建设、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执行学院各项决定,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特别是在迎评创建和抗冰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
2. 热爱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认真执教,严谨治学,教学任务饱满,教学质量良好,深受学生欢迎。
3. 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团结协作精神,敬业爱岗,开拓创新,作风民主,积极奉献,在教书育人中表现突出。
4. 讲正气,讲团结,勤奋廉洁,关心集体,模范遵章守法。能较好地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1. 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院,积极献计献策。特别是在迎评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
2. 工作勤奋,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 有全局观念,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勤奋廉洁,互相协作好,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 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出勤率达95%以上。
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德育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者。
2. 所带班级具有勤奋学习,积极进。缟锌蒲、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没有出现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各项评比和竞赛名列所在院(系)前列。
3. 立足本职,积极完成教学、培训和招生、推荐就业及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任务,在面向市场、开拓创新、增收节支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1. 评先工作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必须依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要求,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组织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在征求和听取各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定,予以公示后,将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以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学院评先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学院评先办公室负责汇总、复核,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2. 各单位要加强对评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将评先工作和部门工作有序结合起来。
3. 评先工作要严格标准,注重实绩,坚持以典型事迹为基。粤炕己宋谰,严格掌握条件,把全院各方面的先进选准、选好,确保质量。如因条件掌握不严而被否决的,不得重新补报。
4. 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6月25日前完成总结、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没有事迹材料和申报材料的不予审批。
附件:1.
评先名额分配表.doc
2.
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3.
先进个人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