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号召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特别是在国家示范院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院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战斗,勤政廉洁,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强。
2、坚持科学发展,积极推进本部门工作,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发展举措有力,特别是在申报、建设国家示范院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业绩突出,成效明显。
3、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工作机制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新路子,党员关怀服务和主体地位落实,发展党员规范,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建设,领导班子作风正,形象好,密切联系群众、凝聚民心,党员干部群众反映好。所辖院系(处室等)教职工无违法违纪现象。
5、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先进性。
2、带头学习、自觉维护和模范遵守党章,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深入实践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团结周围的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奋斗。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群众反映好。
4、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国家示范院申报和建设中表现突出,作出了重要贡献。
5、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示范表率作用明显。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注重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先进性作用明显。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国家示范院申报和建设中表现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作业绩突出。
4、积极参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舆论宣传等工作,群众反映好。
5、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择优的原则。
先进党总支(支部)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在自评自验的基础上,填写《先进党总支(支部)申报表》,由组织部进行验收。学院拟表彰先进党总支(支部)4个。
优秀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全体党员(不含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各党总支(支部)按党员数10%的比例上报; 党员人数不足10名的党总支(支部),推荐1人,参加学院联评;离退休党支部推荐4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专职党务干部和兼职党支部书记中推荐,学院拟表彰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1、各党总支(支部)在评选推荐中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真正把那些工作突出、影响力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